question-icon 遗失物品的法律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不小心遗失了一件很重要的物品,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遗失物品有什么规定。比如捡到我物品的人有什么义务,我有什么权利,要是对方不归还我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完整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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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遗失物品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遗失物品,我国法律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通俗来讲,就是你不小心把自己的东西落在某个地方,自己暂时找不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意味着,当有人捡到你遗失的物品时,他们有义务将物品归还给你。如果他们知道你是谁,应该直接通知你去领取;如果不知道,就应该把物品交给公安等相关部门。例如,在商场捡到一部手机,捡到者可以先在商场广播寻找失主,如果找不到,就应该交给商场的管理处或者警察。 同时,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这是为了确保遗失物能尽快回到失主手中。比如,公安部门收到群众捡到的钱包后,如果钱包里有失主的联系方式,就会马上联系失主;如果没有,就会通过发布招领公告等方式寻找失主。 对于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捡到者为了保管你的遗失物花费了一些合理的费用,像保管你丢失的宠物所购买的食物费用等,你是需要支付这些费用的。 但是,该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比如,你为了找回遗失的贵重物品,发布了悬赏公告,承诺给予捡到者一定的报酬,那么当捡到者归还物品时,你就必须按照公告中的承诺支付报酬。 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根据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款,就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例如,捡到者明明知道失主是谁,却拒不归还遗失物,还想索要报酬,这种情况下,他的这些要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另外,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根据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比如,你的遗失物被捡到者卖给了别人,你可以要求捡到者赔偿你的损失,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购买者要回物品,但如果购买者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你需要支付购买者购买物品的费用,之后再向捡到者追偿。 总之,了解遗失物品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在遇到遗失物品或捡到他人遗失物品的情况时,正确处理,维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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