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行政复议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复议期限是行政复议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它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否及时、有效地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法律对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 首先是申请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行政机关对你做出了某个具体行为(比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那天开始算,六十天内要去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你在 1 月 1 号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正常你要在 3 月 1 号之前去申请复议。不过,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比六十天长,那就按照那个更长的期限来。 接着是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也就是说,复议机关收到你的申请后,五天内就要确定收不收这个案子,如果不收得告诉你原因,如果属于别的机关管也得告诉你该找谁。 然后是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受理你的申请后,六十天内就得给你个结果。要是案子复杂,经过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三十天。比如,复议机关在 2 月 1 号受理了你的申请,正常应该在 4 月 1 号前出结果,如果复杂最多可以到 5 月 1 号。 最后是送达期限。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这里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送达的期限,但一般来说,复议机关会尽快将决定书送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手中,以保障各方及时知晓复议结果。 总之,了解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有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