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法鉴定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件需要做司法鉴定,但是不太清楚司法鉴定期限的相关规定。我担心鉴定时间过长会影响案件的进展,想知道法律对于司法鉴定期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特殊情况延长时间,延长的条件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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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关于司法鉴定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这是一般情况下的鉴定期限,也就是从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并使委托书生效开始计算,到完成鉴定得出结果,正常是不能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这里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形。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在符合上述特殊情况时,整个鉴定期限最长可能达到六十个工作日。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时限延长的情况。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鉴定时限的。这是因为补充或重新提取材料这一环节并非司法鉴定机构本身进行鉴定工作的时间,所以要从鉴定期限中扣除。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合理计算和保障司法鉴定的正常进行,既考虑到了效率问题,也兼顾了复杂案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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