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法院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 首先,明确了司法鉴定的定义。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打个比方,在一个伤害案件里,伤者的伤情到底有多严重,是不是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某个标准,这就需要专业的医学人员进行鉴定,这就是司法鉴定在实际案件中的体现。 其次,规定了司法鉴定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合法、独立、公开;客观、科学、准确;文明、公正、高效。合法就是要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鉴定;独立意味着鉴定过程不受其他无关因素干扰;公开则保证整个鉴定过程透明。客观就是基于事实和科学依据得出结论;科学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准确就是鉴定结果要精准。文明就是鉴定过程要符合文明规范;公正就是不偏不倚;高效则是要在合理时间内完成鉴定。 再者,在鉴定机构和人员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新建司法鉴定机构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鉴定人有权利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等。比如,鉴定人如果觉得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就有权利要求补充完整,以便做出准确鉴定。 另外,申请司法鉴定也有一定程序。先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当事人委托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接着是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要对委托事项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然后是初次鉴定,由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一般由两名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关于费用承担问题,在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是“谁主张,谁承担”,也就是由请求方承担。不过实践中做法多样,有的是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后判决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有的是法院负担 。 相关概念: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有关人员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