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务派遣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简单来说,就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诸多规定。其中,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首先,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其次,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并且,还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最后,还需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该法也有明确界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用工单位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根据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并且,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也享有广泛的权益。他们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此外,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侵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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