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待遇未解决时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我受了工伤,但是工伤待遇一直没解决。现在公司好像想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心里没底。我想知道在工伤待遇没解决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到底是不是还存续着?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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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劳动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工伤待遇未解决时劳动关系是否存续的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工伤待遇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待遇。劳动关系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看,《工伤保险条例》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依据该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明确存续的。因为这段时间劳动者是因工伤在接受治疗,无法正常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的中断。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情况会有所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对于不同伤残等级,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等待遇。这表明即使工伤待遇开始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落实,劳动关系依然存续,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保障职工的权益。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意味着在五级、六级伤残情况下,劳动关系原则上是存续的,但职工有主动解除的权利。 而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在工伤待遇未完全解决时,如果合同未到期,劳动关系通常是存续的;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工伤待遇未解决时劳动关系是否存续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情况,如停工留薪期、伤残等级以及劳动合同期限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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