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姓名权被冒充该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当股东姓名权被冒充时,这是一种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侵犯行为,股东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法律救济。 首先,要明白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明确,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若股东发现姓名权被冒充,第一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冒充者以股东名义签署的文件、合同等书面材料,公司的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可能涉及冒充行为的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冒充行为发生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护权益的关键。 然后,可以与冒充者和相关公司进行协商。股东可以要求冒充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因冒充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恢复自己的名誉,并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相关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冒充行为得以发生,股东也可以要求公司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更正相关文件记录等。 若协商不成,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法院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冒充者的行为构成侵权。股东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冒充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因冒充行为导致股东在经济上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损失,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的商业机会丧失等可能的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冒充行为涉及刑事犯罪,比如利用冒充股东姓名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股东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冒充者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处理。总之,股东在姓名权被冒充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