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我是一个项目的负责人,我们这个建设工程还没完成竣工验收,甲方那边就急着开始使用了。我担心之后会有很多问题,想了解下在这种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情况下,各方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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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验收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是一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的全面检查和认定。它是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责任方面,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如果其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建设工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其认可该工程质量合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建设单位在擅自使用后,一般不能再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向施工单位主张权利,但施工单位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仍需在合理使用寿命内负责。对于施工单位而言,虽然建设单位擅自使用工程后,施工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部分质量责任,但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仍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这种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的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总之,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会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带来一系列法律责任和风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各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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