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多种法律风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合同条款不明确的风险。合同条款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如果条款不清晰,双方对条款的理解就可能产生分歧。比如合同中对产品质量标准约定模糊,一方认为达到了一般标准就算合格,而另一方认为要达到更高的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说明条款不明确时,会有一系列复杂的确定标准过程,增加了履行的不确定性。 其次是违约风险。违约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可能是一方故意违约,比如为了获取更高的利益而将货物卖给他人,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向原买家交付货物;也可能是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比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会给非违约方带来经济损失。 再者是情势变更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比如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履行合同会使一方亏损严重。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调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最后是合同履行证据缺失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的证据对于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妥善保存交货凭证、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证据缺失可能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