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保密条款有什么法律风险,企业签订保密条款的对象是谁?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常常会通过约定保密条款来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然而,约定保密条款也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首先,保密条款的内容可能存在不明确的风险。如果保密条款对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措施等关键内容规定不清晰,可能会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例如,对于哪些信息属于保密信息界定模糊,双方可能就某一信息是否需要保密产生分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其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其次,保密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限制员工权益的风险。如果保密条款对员工离职后的就业限制过于严格,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规定员工离职后很长时间内不得在同行业任何企业工作,这种限制可能会被法院认为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关于企业签订保密条款的对象,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人员。一是高级管理人员,他们掌握着企业的核心经营信息和战略决策等重要秘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二是高级技术人员,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核心技术研发,了解企业的技术秘密。三是接触商业秘密的其他人员,如市场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他们在工作过程中也可能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条款,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