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会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我给朋友做了担保,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会面临什么法律风险。我想了解清楚,要是朋友还不上钱,我要承担什么责任,会不会对我的财产有影响,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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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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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担保是指在经济活动里,债权人为保障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确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担保会带来多种法律风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般保证责任风险。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法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得先通过司法途径向债务人追讨,实在追不回了,才能找保证人。不过,如果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况,保证人就不能拒绝承担责任了。 其次是连带保证责任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随时能找保证人,保证人的责任更重。 再者是担保物权风险。比如抵押、质押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以抵押为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无法偿债,抵押物可能会被拍卖、变卖用于还债,抵押人就会失去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最后是超过保证期间的风险。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了权利,保证债务就会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 总之,担保涉及到诸多法律风险,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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