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自己不太清楚如果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个人财产去偿还,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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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在一定情况下是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的。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字了,那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妻子以个人名义去超市买日常用品欠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时候就可能会涉及用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举例说明,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共同财产只有一套房子价值50万,但共同债务有80万,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双方可以先协商,比如协商由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剩余30万。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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