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最近收到通知说开庭时必须到庭。我不太理解为啥离婚案件非得当事人亲自到庭,想了解下这方面有啥法律规定,是必须都得去吗,有没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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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是否必须到庭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考量。首先,离婚案件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身份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它不像一般的财产纠纷等案件。身份关系的变更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家庭关系,所以法律对此有特别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明确了原则上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需要到庭的。因为离婚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他们的陈述对于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至关重要。 而所谓“不能表达意思”,一般是指当事人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无法正确表达自己对于离婚及相关问题的真实想法。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庭表达意见,其诉讼代理人可以代表其参与诉讼。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这是一种特殊的例外情形。比如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到庭。但即便如此,当事人也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和想法。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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