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给对方转的钱能否要回来?
我在谈恋爱的时候,给对方转了不少钱,有大金额的转账,也有日常的小红包。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我该怎么做才能要回属于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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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恋爱期间给对方转的钱能否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种是赠与,赠与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送出去之后一般就不能再要回来了。另一种是借贷,借贷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或者合理时间内把钱还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转账是明确表达为赠与的,比如在转账留言或者聊天记录中表明是无偿送给对方的,那么在完成转账后,赠与行为就生效了,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要求返还。例如,在情人节、对方生日等特殊日子转的具有特殊含义金额(如520元、1314元等),并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的,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 然而,如果转账是基于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要是有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能证明这是借款,那么出借方就有权要求借款方还钱。即使没有借条,但聊天记录里能明确体现双方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按照借贷关系处理。 此外,如果转账金额较大,明显超出了恋爱期间正常的赠与范围,并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返还部分或全部款项。比如为了结婚目的而给对方的大额转账,当双方最终未能结婚,这种转账可能会被要求返还。所以,恋爱期间给对方转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要结合转账的性质、金额大小、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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