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职工内债有什么法律规定?


在企业破产清算中,职工内债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它涉及到众多职工的切身利益。所谓职工内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职工所负的债务,比如拖欠的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职工内债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一规定确立了职工内债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地位。 也就是说,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就轮到清偿职工内债了。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职工是企业运营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付出和劳动理应得到回报。 对于职工工资,它是职工内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在破产清算时会按照法律规定优先清偿。这里的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工资、奖金等应得收入。 社会保险费用方面,企业欠缴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也在优先清偿的范围内。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退休、医疗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是职工内债的一部分。比如,因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职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些补偿金同样会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得到清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也对职工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进一步明确了职工在企业破产时获得补偿金的权利。 总之,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职工内债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法律通过明确清偿顺序、规定补偿标准等方式,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职工在遇到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积极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