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礼金退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订婚时给了对方一笔礼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分开,我想知道这笔订婚礼金能不能退,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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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礼金,通常也被叫做彩礼,它指的是在男女双方订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这是一种具有特定习俗意义的财产赠与。在法律层面,对于订婚礼金退还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如果男女双方只是订婚,给了礼金,但最终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给付礼金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例如,小明和小红订婚时,小明家给了小红家10万元礼金,之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此时小明家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要求小红家退还这10万元礼金。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是说虽然男女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比如,小张和小李登记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生活,后来两人决定离婚,小张就可以要求小李退还当初的订婚礼金。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小赵为了给小孙家支付高额的订婚礼金,背负了大量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后来两人结婚后又离婚,小赵就可以请求小孙退还礼金。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只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退还礼金。而且在实际处理订婚礼金退还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礼金的使用情况等,来确定具体的退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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