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清算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朋友一起合伙开了家小店,现在打算散伙了。但是不知道合伙清算该怎么做,也不清楚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遵循。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比如清算的流程、财产分配等问题,避免之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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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清算指的是在合伙关系终止时,对合伙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最终分配的行为。这就好比一群人一起做生意,最后不做了,要把赚的钱、欠的债都算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也就是说,如果合伙合同里提前说好了利润和亏损怎么处理,那就按合同来;要是没说,大家可以先商量;商量不拢就看实际出了多少钱;要是连出多少钱都确定不了,那就大家平分。 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合伙散伙后,得先把因为散伙产生的费用付了,再把欠的债还了,剩下的钱才能按照前面说的利润分配规则来分。 在清算流程方面,首先要确定清算人,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需要清理合伙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总之,合伙清算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每个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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