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在打官司,我的诉讼代理人说可以帮我承认、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我不太懂这方面的事,不知道代理人这么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有什么规定。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关于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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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是关于诉讼代理权限的重要内容。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属于特别授权事项。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的权限,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一般的代理权限可能只是进行一些程序性的事务,比如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但像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这种涉及到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的事项,就属于特别授权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授予代理人这些特别权限,代理人是不能擅自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 当事人之所以可以通过特别授权让代理人进行这些行为,是为了更方便地参与诉讼。例如,当事人可能由于时间、精力或专业知识的限制,无法亲自处理所有诉讼事务。但同时,法律对这种特别授权进行严格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利益得失,如果代理人随意行使这些权利而没有经过当事人明确同意,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当事人在出具授权委托书时,一定要明确授权范围,谨慎对待特别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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