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裁包括哪几种制裁形式?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它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刑事制裁,也叫刑罚,是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措施。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比如,某人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这就是刑事制裁的体现。 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常见的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例如,甲损坏了乙的物品,法院判决甲赔偿乙的损失,这就是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比如,交警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处以罚款,这属于行政处罚。 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机关。制裁形式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