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律原文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法律里是怎么规定的,我已经成年了,想知道自己在这方面具体有哪些权利和要求,希望能看到相关的法律原文,搞清楚里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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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我国,这一权利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来保障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这两项权利,不受其他因素的限制。它体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则,保障了广大公民能够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则是对选举活动的具体操作和程序进行规定。该法规定了选举的组织、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程序等内容。比如,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这使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在实际的选举活动中得到具体的落实和保障,确保选举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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