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雇佣童工按照法律会怎么处理?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我发现他们雇佣了看起来不到16岁的孩子。我挺担心这些孩子的,也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雇佣童工的工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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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雇佣童工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处理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确“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这一概念清晰地界定了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范围。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是处理此类问题的重要依据。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比如,一家工厂雇佣了3名童工,且雇佣时长为2个月,那么这家工厂可能面临的罚款数额就是3×2×5000 = 30000元。若用人单位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法律对于工厂雇佣童工的行为持严厉打击的态度,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正常的劳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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