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后的试用期是多长时间?
我刚找到一份新工作,签合同的时候发现有试用期。我不太清楚法律规定工作后的试用期到底该是多长时间,担心公司给我规定的试用期不合理,损害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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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关于试用期的时长,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意味着,如果您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在三个月到一年这个区间,那么试用期最长只能是一个月。比如,合同期限是九个月,公司规定试用期为一个半月,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到三年之间时,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例如,合同签了两年,公司却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这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再者,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您签订的是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最长就是六个月。比如,签了五年的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却被设定为八个月,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是按照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来确定期限,或者合同期限不到三个月,公司是不能和您约定试用期的。 同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就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能享受相应的劳动权益。 总之,劳动者要清楚这些法律规定,当遇到试用期时长不合理的情况时,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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