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姓名权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我发现有人冒用我的姓名去签合同,导致我莫名陷入了一些麻烦。我想知道这种侵犯我姓名权的行为,对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是要赔钱,还是有其他的处罚方式?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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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当姓名权受到侵犯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当姓名权被侵犯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比如说,侵权人正在冒用被侵权人的姓名进行商业活动,被侵权人发现后,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该姓名进行相关活动。 其次是消除影响。侵权人通过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就需要采取措施消除这种影响。例如,侵权人冒用被侵权人的姓名发布了虚假的负面信息,导致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侵权人就需要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向公众澄清事实,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 再者是赔礼道歉。这是一种对被侵权人的精神抚慰方式。侵权人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向被侵权人表达歉意,以缓解被侵权人的精神痛苦。这种赔礼道歉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通常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以达到消除影响的效果。 最后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侵权人冒用被侵权人的姓名签订合同,导致被侵权人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侵权人就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针对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实际处理侵犯姓名权的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被侵权人在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时,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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