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中实际借款人有什么责任?
我之前把钱借给了一个人,后来发现实际用这笔钱的是另一个人。现在还钱出了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借款纠纷里,实际借款人要承担啥样的责任呢?我该向谁去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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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纠纷中,实际借款人指的是真正使用借款资金的人。一般来说,当借款合同成立后,实际借款人就需要承担一系列的责任。 首先是还款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这就表明,实际借款人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所借的款项归还给出借人。如果借款合同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实际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其次是支付利息的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实际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要是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一般视为没有利息。不过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另外,实际借款人还需承担违约责任。要是实际借款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等要求还款,就构成违约。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借人可以要求实际借款人承担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逾期利息等。 在实际的借款纠纷中,如果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也可以要求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具体如何承担,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来判断。比如有证据证明出借人在借款时知道实际借款人的存在,并且借款实际由实际借款人使用,那么实际借款人通常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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