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进项税如何做凭证?
我公司最近有收购业务,涉及到进项税凭证的处理。我不太清楚在会计操作上,收购进项税的凭证具体该怎么做,是要区分不同的收购情况吗?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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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收购进项税做凭证是企业财务管理里很重要的一环,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得了解什么是收购进项税。收购进项税指的是企业在收购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这部分税额可以用来抵扣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当企业发生收购业务并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时,一般情况下,会计分录为: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这里记录的是收购货物的成本),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记录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记录支付的款项或者形成的债务)。例如,企业收购一批原材料,价款为 10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3%,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分录就是:借:原材料 10000,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银行存款 11300。 如果是农产品收购,情况会有所不同。按照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比如企业收购农产品,买价为 5000 元,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 5000×9% = 450 元,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4550,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0,贷:银行存款 5000。总之,做收购进项税凭证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确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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