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还贷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有哪些责任?


在探讨以贷还贷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问题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以贷还贷。以贷还贷指的是借款人在旧的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时,与贷款人重新签订新的借款合同,用新贷款来偿还旧贷款的行为。 对于保证人责任的判定,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如果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是以贷还贷,那么保证人就要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道理很简单,既然保证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保证承诺,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然而,如果保证人不知道主合同是以贷还贷,情况就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新贷与旧贷的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或者旧贷无保证人而新贷有保证人,对于新贷的保证人来说,由于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保证,若让其承担保证责任,显然对其不公平。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保证人的保证行为是基于对真实贷款用途的认知,如果实际情况与认知不符,其保证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另外,如果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即使保证人不知道以贷还贷的事实,保证人仍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无论贷款用途如何转换,其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并没有实质性的增加。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保证人是否知道以贷还贷的事实是一个关键问题。一般来说,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认定,比如借款合同中的条款表述、借款的实际发放和使用情况、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等。如果有证据表明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贷还贷的情况,就可以认定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以贷还贷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