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托的受托人对委托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我之前把一些事务委托给了受托人,结果他未经我同意就转委托给别人了。我想知道这个转委托的受托人对我有啥责任和义务,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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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转委托指的是受托人把原本委托人交给他处理的事务,又转交给了第三人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受托人需要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基于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对受托人个人的信任。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转委托也是被允许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如果转委托经过了委托人的同意或者追认,那么转委托的受托人就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同时,原受托人仅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比如,原受托人在选任转委托的第三人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选了一个没有相应能力的人,那么原受托人就要为此负责。 要是转委托没有经过委托人同意或者追认,受托人就需要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第三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委托人都可以找原受托人来解决。不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除外。比如,受托人突然生病,无法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为了避免委托人的利益受损,就可以紧急转委托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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