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两年后死了是否还有责任?


在撞了人两年后对方死亡的情况下,是否还有责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因果关系,就是指撞人这一行为和两年后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通俗来讲,如果没有当初的撞人行为,就不会出现两年后的死亡结果,那么就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是指撞人行为在导致死亡结果中所起作用的比例大小。比如撞人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起到了30%的作用,这30%就是参与度。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 在判断是否有责任时,如果经专业的医学鉴定和调查,证明死亡结果与当初的撞人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肇事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当初撞人导致了伤者脑部的潜在损伤,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损伤逐渐恶化最终导致死亡,且能通过医学证据证实,那么肇事者就难辞其咎。但如果死者的死亡是由于其他独立的原因,比如自身突发严重疾病、遭遇了新的意外事故等,与之前的撞人事故没有因果关系,那么肇事者通常不需要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比如死者在两年间突发了严重的心脏病去世,且心脏病与撞人事故无关,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就无需对死亡负责。 此外,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采取了合理的救治措施等情况也会影响责任的判定。如果肇事者在撞人后积极救助,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在责任认定时也会被考虑。如果因为肇事者的拖延或不当处理,导致伤者的病情恶化最终死亡,那么肇事者的责任可能会加重。所以,撞人两年后对方死亡是否有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通过专业的鉴定和法律程序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