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对方好像有违约的迹象。我想了解下,如果对方真违约了,判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后续该怎么处理,想知道法律上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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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在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时所依据的准则。简单来说,就是判断违约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标准。 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体现的就是严格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管违约方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责任。比如甲和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在一定时间内交付货物给乙,结果甲到期没交付,那么甲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用去考虑甲是因为疏忽还是其他客观原因没交付。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违约时,应当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会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才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民法典》中关于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如果保管人、受托人有过错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或者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证明违约方存在过错。比如甲将贵重物品交给乙保管,乙因为自己的重大过失导致物品丢失,那么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乙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物品丢失,乙可能就不用承担责任。 总之,在判断违约责任时,一般首先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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