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实际上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等,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股东虚假出资需要承担的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对公司而言,虚假出资的股东要补足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虚假出资股东不仅要补齐自己应出的那份钱,还要对按时出资的股东进行赔偿。 对其他股东来说,虚假出资的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之间签订的公司章程等协议,具有合同性质。虚假出资行为违反了股东之间的约定,所以要对其他守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等。 对公司债权人来说,虚假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是行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虚假出资属于违反公司登记规定的行为,可能面临公司登记机关的行政处罚。 最后是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会带来多方面的严重责任,这不仅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