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过了几天死了需要负什么责任?
我开车撞了个人,当时看着没啥大事就没太在意,结果过了几天对方死了。我特别害怕,也不知道自己这情况得负啥责任,是民事赔偿就行,还是会有刑事责任啊?想弄清楚法律上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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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撞了人过了几天导致其死亡的情况时,责任的判定需要从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民事责任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撞人者需要对死者的家属进行民事赔偿,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这些赔偿是为了弥补死者家属因亲人离世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撞人者在事故中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且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轻重,需要结合事故责任认定、撞人者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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