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当派遣员工导致他人财产损害时,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就详细分析不同情形下的责任承担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和劳务公司签合同,但在别的单位干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就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如果派遣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害,用工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对员工的工作进行指挥和管理,更有能力控制工作中的风险。比如,一家工厂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了一批工人,其中一个工人在操作机器时,由于按照工厂的错误指令操作,导致旁边客户的设备损坏。这种情况下,工厂作为用工单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对派遣员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或者明知员工不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仍派遣其到用工单位工作,从而导致财产损害的发生,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就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实际处理这类赔偿问题时,首先要确定损害是否是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的。如果是,用工单位一般要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看是否能向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追偿。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确实存在过错,用工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份额。 总之,在劳务派遣员工致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上,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准确判断责任主体,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