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没动手的是否需要负责任?


在法律层面,对于轻伤二级案件中没动手的人是否需要负责任,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轻伤二级的概念。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于身体不同部位的损伤程度有明确的分级和认定标准,轻伤二级就是其中一个较为常见的损伤程度级别。 在判断没动手的人是否担责时,要考虑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没动手的人在事前与动手者有通谋,对伤害行为进行了策划、组织或者提供了帮助,即便其本人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甲和乙合谋要教训丙,甲负责动手,乙负责在旁边望风,事后丙被打成轻伤二级,那么乙虽然没动手,但也构成共同犯罪,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没动手的人存在教唆行为,也需要担责。《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也就是说,假如有人通过言语等方式故意教唆他人去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他人被打成轻伤二级,即便教唆者没动手,也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丁对戊说“你去打他一顿,出出气”,戊听后将他人打成轻伤二级,那么丁就属于教唆犯罪,要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没动手的人对伤害行为既没有通谋,也没有教唆,仅仅是在现场目睹事件发生,没有实施任何推动伤害结果发生的行为,那么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可能在民事方面,基于公平责任原则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比如,在一些意外事件中,虽然没动手的人没有过错,但从公平角度出发,可能需要给予一定补偿。总之,具体是否担责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