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工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责任应由谁承担?


在法律层面,无偿帮工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其他对等给付,为他人的事务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无偿帮工致人损害和自身遭受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无偿帮工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帮工人是为了被帮工人的利益而进行活动,所以被帮工人通常要对帮工人的行为负责。不过,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损害,却仍然故意为之,或者因为严重的疏忽大意导致损害发生,那么帮工人就要和被帮工人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无偿帮工自身遭受损害的情况。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如果被帮工人没有拒绝帮工,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伤,双方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来分担责任。比如,被帮工人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一定过错;而帮工人自己也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有过错,那么双方就按照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了帮工,但帮工人还是坚持帮忙并受伤,被帮工人虽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受益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总之,无偿帮工无论是致人损害还是自身遭受损害,责任的承担都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在遇到相关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