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地外包工人出工伤是谁的责任?

我是工地的外包工人,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不清楚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外包公司,还是工地的建设方呢?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向谁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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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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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外包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下,要确定责任归属,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这个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外包工人与外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按照规定,应当由外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如果外包单位给工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若未缴纳,那么外包单位需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然而,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违法情形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能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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