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矿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会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我在一家厂矿企业工作,最近企业里安全问题频发,大家都很担心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我想知道一旦真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会追究哪些人的责任呢?是企业老板,还是具体的安全负责人,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心里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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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厂矿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责任追究涉及多方面人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里所说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是在厂矿企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管理职责的人员,比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指在具体工作中,直接实施了导致事故发生行为的人员,像违规操作的员工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除了上述人员,如果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等为厂矿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这些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厂矿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厂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多方面的,涉及企业内部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监管部门人员等,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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