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工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时,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给邻居无偿帮忙干活,结果在过程中不小心弄伤了其他人,同时我自己也受了伤。我想知道,像这种无偿帮工的情况,导致别人受伤的责任该谁来负,我自己受伤了又该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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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无偿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无偿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比如邻里之间互相帮忙做一些事情。但当无偿帮工过程中出现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的情况时,就需要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首先来看无偿帮工致人损害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帮工人是为了被帮工人的利益进行帮工活动,被帮工人是帮工行为的受益者。例如,甲帮乙搬运货物,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碰伤了丙,那么通常情况下乙需要对丙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帮工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损害,却故意为之,或者存在严重的疏忽大意等情况。 接着说说无偿帮工自身遭受损害的情况。依据上述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比如,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受伤,被帮工人没有过错,那么可能帮工人要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如果被帮工人存在指示不当等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要是被帮工人一开始就明确拒绝了帮工,帮工人仍然坚持帮忙并受伤,被帮工人虽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受益情况,可能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总之,在无偿帮工的法律关系中,无论是致人损害还是自身遭受损害,责任的承担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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