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分公司独立法人代表如有责任由谁负责?
我在一家建筑企业分公司工作,分公司有独立法人代表。最近听说分公司可能面临一些法律责任方面的问题,我想知道如果真出现责任,到底是分公司独立法人代表承担,还是总公司承担,或者有其他的责任划分方式,希望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探讨建筑企业分公司独立法人代表出现责任由谁负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当建筑企业分公司出现责任时,原则上由总公司来承担。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它的财产属于总公司,其经营活动也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的。 然而,法定代表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承担个人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他就可能要对公司进行赔偿。另外,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涉及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他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建筑企业分公司出现责任问题,通常先由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之后,总公司可以根据内部规定,追究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比如,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过错,总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属于公司内部的责任追究,与对外承担责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分公司独立法人代表如有责任,一般先由总公司承担对外责任,而法定代表人在特定情况下要承担个人责任,包括对公司的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