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还拖欠我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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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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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签劳动合同且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形下,法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如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所说的法人责任,实际上更多指向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责任。从劳动权益保障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而支付这笔费用的主体是公司。不过,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对公司的这一违法行为负责。 关于拖欠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定代表人需要推动公司执行这些支付和赔偿义务。 如果公司一直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可能会面临配合调查、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管等情况。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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