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父亲,还能起诉他吗
父母离婚后我跟着父亲生活,最近感觉父亲对我照顾不太上心,甚至有时候忽略我的需求。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起诉父亲呢?主要就是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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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离婚后孩子判给父亲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起诉父亲的。首先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存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形,起诉是可行的: 一是父亲因为生病或者残疾不能再尽到父母的责任。比如父亲突发重病,无法再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等。 二是父亲没有好好照顾孩子,甚至虐待孩子。像不给孩子提供足够的食物、衣物,对孩子进行身体上的暴力伤害或者精神上的折磨等行为。 三是孩子已经超过八周岁,愿意跟另一方过,而且另一方也有能力养活孩子。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律尊重他们对于跟随哪一方生活的真实意愿。 四是存在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抚养权。比如父亲的居住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等。 如果要起诉变更抚养权,当事人需要拟好起诉抚养权的诉状,去被告(父亲)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立案起诉。同时,要收集之前父亲未尽监护义务的证据,以及自己抚养孩子会有利于孩子的证据,提交之后,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被告(父亲)准备相应的材料以及答辩状,法院安排进行开庭,经过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监护义务: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所负有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照顾其生活、管理和保护其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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