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借款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帮朋友借名借款,当时找了担保人。现在朋友还不上钱,债主找我和担保人要钱。我想知道,这种借名借款的情况下,担保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我很担心担保人以此为由不还钱,那我压力就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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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名借款的情形中,要判断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借名借款,简单说就是实际借款人借用他人的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名义借款人虽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实际用款人是别人。而担保,就是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还款等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如果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借名借款的情况,并且自愿为该借款提供担保,那么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对于借款的实际情况有了解,其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是真实有效的。例如,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名义借款人向其说明了实际借款人是谁,款项用途等实际情况,担保人依然签字同意担保,那么当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然而,如果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担保,即不知道是借名借款,被名义借款人隐瞒了实际情况,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可能会主张担保合同存在欺诈等情形,要求撤销担保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了担保人的撤销请求,那么担保人就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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