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金出逃,其他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我们要明确注册资本金出逃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叫做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其他股东而言,如果并不知晓也没有协助出逃注册资本金的行为,那么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协助出逃注册资本金,比如提供了帮助出逃的便利条件、参与了出逃资金的操作等,就需要与出逃股东一起对公司和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公司可以要求协助的股东和出逃股东一起返还出逃的本金和利息;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也可以要求协助的股东和出逃股东在出逃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还会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如果其他股东参与了抽逃出资的行为,且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也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