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家里有个未成年的孩子,前段时间他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在这种被监护人致害的情况下,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归责原则到底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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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致害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当被监护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谁来承担责任以及依据什么来确定责任的问题。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这种责任归属的准则。 在我国,对于被监护人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体现了我国在被监护人致害责任上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不管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有没有过错,只要被监护人造成了他人损害,监护人就要承担责任。这是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监督、保护和教育的义务,被监护人由于年龄、智力等因素,可能无法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需要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比如平时对被监护人进行了合理的教育和监管,损害的发生是由于不可预见等原因导致的,那么可以适当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如果被监护人有自己的财产,那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例如,一个有一定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先从他自己的财产里拿出钱来赔偿,如果不够,再由监护人补上剩余的部分。 被监护人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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