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诈骗金额达到多少会立案量刑?
我在辽宁,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疑似骗了我一笔钱,我不太清楚在辽宁这边,诈骗金额达到多少会被立案量刑。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标准,这样我心里也有数,看看我这情况能不能走法律程序,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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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关于诈骗案件的立案量刑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诈骗罪,它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辽宁,根据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也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当诈骗金额达到这个标准时,公安机关就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于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诈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为6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对应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时,则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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