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如何才能到手?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现在医生说可以出院调养了,我想着得把工伤赔偿拿到手,可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要跟单位协商,还是走法律程序呢?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下让工伤赔偿顺利到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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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让工伤赔偿顺利到手,一般要经历多个步骤。 首先,是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然后,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工伤赔偿项目众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获取赔偿。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保经办机构会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发放。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由单位承担。若单位不支付,职工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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