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还需要打辞职报告吗?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马上到期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要不要打辞职报告。担心不打报告办理离职会有麻烦,打了又怕多此一举。想了解合同到期离职在法律上关于辞职报告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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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合同到期不需要打辞职报告。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而非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已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自然失效,劳动关系因双方的约定而自动消失。 其次,相关法律条文也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所以,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到期本身就意味着合同的终止,员工无需递交辞职报告。 不过,虽然不需要打辞职报告,但在合同到期离职时,还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比如,如果是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且没有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在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则离职时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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