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与抵押哪个具有优先受偿权?
我有个事儿特别闹心。我之前把自己的设备抵押给了一家公司借钱,后来因为设备出问题送去维修,结果没钱付修理费,设备被维修方留置了。现在抵押公司和维修方都找我要设备,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留置和抵押到底哪个优先啊,我该先解决哪头的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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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留置与抵押哪个优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留置和抵押的概念。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在运输合同中,如果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托运的货物。 抵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企业将自己的厂房抵押给银行来获取贷款。 那么,留置和抵押哪个优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这背后的立法原理主要在于,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通常是与留置物有直接关联的,比如因对留置物进行保管、维修等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的支出使得留置物的价值得以保存或增加,赋予留置权优先地位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效率。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后,又将汽车交给丙维修,因甲未支付修理费,丙对汽车进行了留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乙的抵押权设立在先,当甲无法偿还债务时,丙的留置权也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受偿。也就是说,汽车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应先用于偿还丙的修理费,剩余部分再用于偿还乙的债务。 综上所述,在同一动产上同时存在留置权和抵押权时,留置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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