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服刑多少年可以减刑?


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意味着犯罪分子要被终身监禁,但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获得减刑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一般是指罪犯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等情形。而“重大立功表现”,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有这些情况的应当给予减刑。 对于无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不管经过多少次减刑,犯罪分子至少要在监狱中服刑十三年。而且,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罪犯,如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