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周六外出为单位采购食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不属于工伤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有员工食堂。周六的时候,有个同事被安排外出采购食材,结果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现在对于这能不能算工伤大家有不同看法,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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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 #员工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员工周六外出为单位采购食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一般是属于工伤的。 首先,咱们来理解一下工伤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相关的原因受到的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员工周六外出为单位采购食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这个情况中,员工外出采购食材是为了单位的事务,属于因工作原因外出,虽然时间是周六,但满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一条件,所以通常应认定为工伤。 不过在实际认定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单位可能主张不存在该工作安排等,就像有的案例中,单位称没有外出采购工作安排且出事时间不在工作时间,最终法院根据证据等情况判定是否属于工伤。所以,具体是否认定为工伤,要依据详细调查和证据情况,按照法定程序由相关部门认定。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因工外出: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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