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周六外出为单位采购食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不属于工伤吗?
我单位有个员工在周六的时候,外出给单位采购食材,结果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去世了。现在对于这能不能算工伤大家有争议,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工伤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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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周六外出为单位采购食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一般是属于工伤的。
首先来说一下工伤这个概念,简单讲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职工有多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与该情况相关的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员工周六外出为单位采购食材,这明显是因工作原因外出,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完全符合这一条规定。采购食材是为了单位正常运营,比如保障单位食堂能正常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属于工作的一部分。所以,这种情况通常应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实际认定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情况,比如需要确定员工确实是受单位指派去采购,需要有相关证据来支撑这一事实。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受单位安排去采购食材,可能认定工伤就会存在困难。不过,只要能证实是为单位工作而外出采购,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因工外出: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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